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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基层党员大学习的通知

日期:2023-06-16 15:10:36     作者:     浏览: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学校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基层党员大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按照学校党委要求,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将理论学习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带着嘱托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入脑、入心、入行。

二、学习时间

2023年5月至8月。

三、参学对象

全体党员。

四、学习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指定的八种学习材料,分别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习近平总书记《论党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和在广东考察时对开展主题教育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5.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突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解掌握。

五、学习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把握学习重点。理论学习要坚持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逐字逐句学、对照联系学,全面系统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各级党组织要将全面学习与重点学习结合起来,坚持干什么就重点学什么、缺什么就重点补什么。主题教育期间,基层党员侧重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把具体工作抓实抓好,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实施。各级党组织要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学习强国”“江苏先锋”平台等,结合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运用丰富的党史资源和各类党性教育基地,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宣传阐释、现场研学、联学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学习活动以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原则上每周1次,时间原则上固定在每周三下午。主题教育期间,教职工理论学习照常进行,原则上不对政治理论学习作安排。各二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拟定本单位的党员学习方案,对学习时间、内容和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并将基层党员大学习计划表(电子版)于5月24日前报党委宣传部。

(三)强化指导督导,提升学习质效。各级党组织要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员学习的指导,构建二级党组织导学督学、基层党支部研学促学,基层党员比学践学的学习机制。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决防止理论学习“搞应付”,坚决防止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学校党委将基层党员理论学习情况纳入中心组巡学旁听内容,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党委观察员开展理论学习观察。

附件:基层党员大学习计划表

党委宣传部

2023年5月15日